烟气在线监测系统(CEMS)污染物量程设置规定
点击次数:更新时间:2025-10-27 16:10:47【打印】
烟气在线监测系统(CEMS)污染物量程设置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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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环境部核心规定(针对特殊排放限值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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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文件:生态环境部《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》(环办执法【2021】484号文)附件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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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情况:当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或特别排放限值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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切换机制:污染源正常排放时使用低量程;当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低量程上限时,仪器自动切换至高量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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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上报:量程设置信息需自动传输(或填报) 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平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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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标准(普遍性量程设置建议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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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《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质量控制技术规范》(DB14/T2051—2020)第3.11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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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《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》(DB37/T4011—2020)第6部分(其它要求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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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EMS的满量程(最大测量值)应根据实际应用需要或现场实际排放浓度合理设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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量程上限一般建议设置为现场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2~3倍。
补充信息:技术实现示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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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无锡时和有限公司的CEMS-200L型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为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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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原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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测量参数:
能够测量SO₂、NOx、O₂、温度、压力、流速、颗粒物、湿度等多项参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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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计特点:
伴热管温度可在工控机、触摸屏同步显示,直观易用,保障数据准确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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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用灵活性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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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用行业:
广泛应用于锅炉、电厂、热电厂、水泥厂、砖瓦、陶瓷、化工、钢铁工业等。
总结关键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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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排放(超低/特别限值):
强制要求双量程/多量程(低量程=限值1.5-2倍,高量程=原烟气1-1.5倍),自动切换,信息上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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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情况(地方标准建议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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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实现:
有成熟的系统采用先进技术满足多参数测量和不同部署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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